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非美术类专业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方向)、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包装、网络多媒体、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等十一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经理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方向)、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七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八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含专转本):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5个专业18000元/学年,待批。)
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九款 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校无法录取。
第十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 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