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教学以及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语言学院教学和其他学院二至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3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再减去1分的级差,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依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视为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与前一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国际学院的专业按第十一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关于国际学院。国际学院有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国际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国际学院的专业。填报有国际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国际学院的专业级差仍按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大类招生。经济管理学院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四个专业)和“经济学类”(含经济学、会计学两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再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三条 关于色盲受限。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应用物理学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除英语、日语、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电信工程及管理(国际学院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学院专业)专业必须是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110%,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关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但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5%,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关于保送生等类型考生。招收保送生、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和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通知书。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北邮在江苏招生的选测科目理科为物理,文科为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
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一条 2008年学费标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国际学院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万元/年;其它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www.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主页设在 “招生信息” 栏目中,E-mail信箱: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 6228340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