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 2008年招生章程(面向外省)
学校名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
学校性质: 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 镇江市学府路 301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报考我校的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浙江、河南、安徽省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浙江、河南、安徽省考生包括省统考成绩与我校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我校单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报名时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
7.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对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有证书)且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根据组队需要及文化成绩综合考虑录取。其它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根据组队需要,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及我校规定的文化成绩照顾政策,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学 费:统招 4600元/生·年(非艺术类)、6800元/生·年(艺术类);
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 301号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招办网址: 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 zsb@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