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01(江苏省)、10299(国标)
二、办学类型: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三、校 址:校本部(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四、录取规则:
(一)江 苏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统招本科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4C;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本科第一批A志愿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和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9.报考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10.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11.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进档后,加5分安排专业,专业服从,优先录取。
1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进档后,按专业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同等级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
13. 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 他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河南、浙江、山东、安徽、湖北、辽宁、云南等省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辽宁和云南两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省考生为我校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6.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指定专业。
7.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12级统招本科生培养费标准为:国际课程实验班180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他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除以上费用外,书、杂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