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488
二、院校性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面向全国招生;以艺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
五、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体检标准: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规则:
1、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各专业以艺术类为主,部分专业兼招文理,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陕西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2、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减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十、学费标准:
艺术类:9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十一、奖学金及济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A、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励志奖学金(针对贫困学生):5000元/人·年。
B、校内奖学金:
学校设有天丰艺术教育奖学金:为优秀学生每人每年资助7000元。
学院设立其它奖学金:特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院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2、济困助学措施:
A、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人·年(针对贫困生)。
十二、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公布。
十四、学校通过学院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 www.sxavc.com)。
十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六、本章程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7894789 029-87801470
传 真 :029-87894789
网 址:www.sxavc.com
邮 箱:zsb0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