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以及《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学校地址: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226006)
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226100)
第四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在1902年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11.75亩,校舍建筑面积14.95万平米。现设有学前教育系、人文系、数理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信息技术系和基础教学部9个教学机构,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等8个师范专业,以及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6个非师范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96人(其中,专任教师30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4000余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现有藏书37.56万册,可供远程访问的各类文献资料数据库25个。现有附属小学6所、附属幼儿园2所,实习基地52个。
学校创办百余年来,秉持“坚苦自立、忠实不欺”的校训,弦歌不辍且代有发展,文化积淀丰赡,教学成果斐然,优秀人才辈出;先后培养了5万多名毕业生,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尤其是198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大专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试点,2000年和2012年成为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和“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机构,2007年率先开展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另外,学校作为国家、省、市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挂靠单位,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职后培训工作。凭藉上乘的办学质量,学校被教育部表彰为“办得好”的师范学校,连续30年被评为省、市两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我校与南通大学合作开展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凡录取我校“3+2”分段培养各专业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南通大学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学生,完成南通大学规定学业,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ntgs.com.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3-85129596 85129595
E-mail:yhs83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