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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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 国标代码:13644
  • 所在省市:广西 - 桂林市
  •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773-2230551 2230552 2230050
  • 高校地址:花江校区: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3号_临桂校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委兰田村

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施舍配套齐全,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学院所开专业贴近市场,课程设置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国际贸易)、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15个专业,计划人数1300人。

二、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形式 全日制

五、校     广西桂林市六合路123

六、录取要求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2、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的照顾加分政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院优先录取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严格遵循“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学院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及划定分数线办理;未组织专业联考的省(市、自治区),我院承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其他三本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6、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7、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8、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生·年,住宿费为6001200/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六合路123号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丽军、曹娜

电话:0773-56025015607709

传真:0773-5607709   

E-mailxkzs@guet.edu.cn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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