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院校代码:12328
第八条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校名前后分别为济南铁路管理局中级技术学校和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1980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济南铁路机械学校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11月,学院由隶属铁道部改为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沉淀了深厚的校园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山东职业教育突出成就奖” 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坚持“为学生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走“校企共建、内涵发展、特色立校”之路,为铁路和山东省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技术人才。学院形成了四个鲜明的办学特色,“铁地兼顾、以工为主、机电见长”的专业特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用一体化、项目导师制”的教学特色,“个案指导、8215回访”的就业工作特色。
学院现有土地825亩,建筑面积25.
学院将继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走特色办学之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 奖助措施
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减、免、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每生·每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每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每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2008年计划招收高职高专3800人。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高职类和艺术类,2008年暂停招收对口高职类。
第十四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08
年面向21个省直、辖市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没有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铁道机车车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20%,
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学院教学过程中外语课程采用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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