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7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院校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
第五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处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九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二)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三)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四)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五)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六)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七)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jsc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苏财院〔2021〕110号)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600-1600元/人•年)以及翔宇励志奖学金等系列奖(助)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明德楼127室进行现场咨询。
(二)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三)网上咨询:https://zs.jscj.edu.cn。
(四)QQ咨询:1028299859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