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面向中职生)
一、学校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681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二、学校简介
(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对口单招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对口单招考试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1) 艺术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 体育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 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技术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4) 等级证书: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 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7)学习成绩:在中职学习阶段一贯学习成绩优秀;对口单招考试文化成绩、或专业理论成绩、或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8)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与该企业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7)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8)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六、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
1、学费13000元/年
2、住宿费1200-1400(空调)元/年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4-87579901、87579902、87579903
传真:0514-875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