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代码:10571
高校全称:广东医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
湛江校区: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邮编:524023
东莞校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 邮编:523808
一、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考生须知
1、招收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2、体格检查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参照《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3、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法医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工程学)、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等15个专业,涵盖医、理、管、工、文等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和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4、专业方向的分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宽口径、厚基础”人才培养理念,从今年开始我校试行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本专业的基础课程,两年后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按照社会需求、个人选择和学校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5、就读校区的安排。大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湛江校区就读,其余部分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及其它专业的学生都在东莞校区就读(安排就读校区的学生数参照招生计划)。另外,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专业的学生前三年在东莞校区学习,第四年回湛江校区就读。
6、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医疗保险、护理学等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医学英语专业选考政治、历史或地理并加试口语;其它专业选考科目均为化学、生物、物理,选考其中一科或一科以上。
7、录取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分数,结合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由电脑派位安排就读专业;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另外,录取省内考生时,对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优先按其专业要求给予录取。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三、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我校收取学费的标准是: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管理和临床工程等四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30元,公共事业管理和医疗保险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80元,其余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元。住宿费湛江校区是根据住宿条件分别按每人750、1000、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东莞校区每人1500元∕年。教材费每人每年预收500元,学生毕业时结算,多还少补。
四、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广东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40%,每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元至1000元不等。
3、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 实行各种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一贷,每次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第一笔还款期为毕业后第三年一次性还款,依次类推。
2、缓交学费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3、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4、临时困难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6、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7、社会助学金善款。设立东莞市丽江豪园助学基金、湛江市李汉魂助学基金、东莞市新文传媒药学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大学生。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9─2388527(湛江校区) 0769—22896175(东莞校区)
2、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3、电子邮件:gdmczsb@gdmc.edu.cn
4、咨询QQ:429227037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东医学院招生办
广 东 医学 院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