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三条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4个院系共设置22个专业,专任教师120余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3名,教授13名,双师型教师80余人。学院常年聘任天津工业大学、上海东华大学、以及西安工程大学的教师等10余所校外教授、专家60多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浙江。
第七条201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福建省生源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8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egin/about/?291.html)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14年我校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就业岗位等。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老师、刘老师
热线电话:400-680-3866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1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