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部标代码:10687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和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在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6.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7.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太原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按越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9900元(含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居留许可证费、从红河学院到越方学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
8.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清迈西北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泰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
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费用自理。
9.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0.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11.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八、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九、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 编:661100
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