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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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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211
  • 国标代码:10022
  • 所在省市:北京 - 北京市
  • 院校隶属:教育部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农林
  • 硕士点:25
  • 招办电话:010-62338216
  • 高校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 博士点:8

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生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总计划的10%用于录取特殊类型及平衡生源结构。其中预留总计划的5%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预留总计划的2%用于录取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考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艺术特长生;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录取高水平运动员;预留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七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物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1、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户籍考生。
    2、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

第九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14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 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UBC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8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8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或9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14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另外,一些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嗅觉迟钝或丧失者: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木材科学与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林学类、木材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业管理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地理信息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风景园林、数字媒体技术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应用心理学、风景园林、数字媒体技术
    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英语、商务英语、日语
    对化学药品过敏者: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及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设立 “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有较大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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