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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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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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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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 虹口 校区: 上海 市 虹口 区 西江湾 路 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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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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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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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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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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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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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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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外语和语文、理科参照外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外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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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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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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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2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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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432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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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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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爱心屋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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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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