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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示范型 双高专业
  • 国标代码:10834
  • 所在省市:湖北 - 武汉市
  •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27-87766666
  • 高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招生章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相关专业要求

(一)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原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填报乡村振兴计划专业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技术(中美合作办学)、连锁经营与管理(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

(三)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

(四)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收费文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构建“四方五助”资助育人体系,汇聚“国家、学校、社会、学生”四方力量,整合资助资源,形成资助合力,对学生开展“资金资助、就业协助、心理援助、成长帮助、个人自助”等五助工作,实施发展型精准资助服务。设立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社会资助等多元资助形式。

第二十五条 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可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其他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h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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