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1.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自主招生录取:通过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院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3、院级助学金:一档资助额度1000元/年,二档资助额度700元/年,三档资助额度400元/年。
4、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65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5、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家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6、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20元/月。
7、助学贷款: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8、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最高达16500元。
联系部门: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 真:029—86862884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