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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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专业
  • 国标代码:12510
  • 所在省市:陕西 - 咸阳市
  •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3
  • 高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

招生章程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2510

第三条  学院简介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4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49人,副高职称以上17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55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其中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咸阳市煤炭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12人。校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共5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7人、“双师素质”教师265人,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公办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制造装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11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建议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建议男生慎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是十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xny.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十七条  如我校招生章程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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