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国标代码13601。
第三条 学院是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联合举办、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培养方式及层次:学院为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学制年限为四年;专科学制年限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及证书授予
第五条 招生对象: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中经省级招生部门择优录取。学生入学,学院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学字〔2006〕12号)文件为学生进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奉献和创新精神强,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第七条 证书授予: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升学等待遇均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完全相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第九条 我院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录取到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考生处理,按加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第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达给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八条 本科开设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韩双语方向、英日双语方向)、法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制药工程。
第十九条 专科开设1个专业:印刷技术。
第六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收费许可证号112000664。
第二十一条 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时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费:10500~~13000元/生·年。专科学费75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550~6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生·年;学院设成才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电 话:0431-84542200 84535000
传 真:0431-84523990
网 址:www.ccutchi.com
邮 编:130122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