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专业时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3、学院对教育部及安徽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凡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安排专业投档。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执行。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5、考虑到学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8、2010年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9、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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