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院。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市、区)学生填报我院志愿代码详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南区育才路1号。(荆州校区: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21号)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
第七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经所在中学的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学院可以优先录取。
第三章学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一条:学院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52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院为学生提供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特困生学费减免与生活补贴、临时性困难补助、提供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院设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达到当地省(市、区)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800元;凡达到当地省(市、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元。
第四章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