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15人,在校生10813人。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0个专业。学校拥有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办学以来,学校师生在各类大赛中获省部级奖项151项,其中国家级14项,国家金奖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执行,详细标准以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为准。
(二)住宿费:800元/年/生(4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新疆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同分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学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部分专业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护理。
(二)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通用航空器维修。
(三)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四)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5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五)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第6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
(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O型腿、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及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就读本专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lmzyzjc@163.com。
QQ咨询群:1084802139。
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