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6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七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邮政编码:333200)
第八条 学院概况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上饶市人民政府管辖,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公办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乡村—婺源。
学院为“中华茶文化传承与创新”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参建单位、全国茶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江西省茶叶学会支撑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婺源茶艺”和“婺源绿茶制作工艺”传承基地。教师中有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科协第一批支持脱贫县产业发展顾问组成员,中国茶叶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茶叶加工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茶叶科技特派团成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有婺女洲旅游度假区、篁岭景区等数个产教融合教学基地,同时是网店运营与推广“1+X证书”(初、中级)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纪委综合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办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公布。学校开设的专业有:茶艺与茶文化、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茶叶方向)、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制均为3年。以上专业均无外语要求。
第五章 录取及注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
3、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考试院进行的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4、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体检标准: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6、其他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按照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793-7340818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元/生(8人间);800元/生(6人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年(其中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3、学院设立了校级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创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793-7203706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jxtvc.com
电子邮箱:2049808501@qq.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