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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 国标代码:11841
  • 所在省市:四川 - 成都市
  •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838-3210588
  • 高校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招生章程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校标识码:41510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及专业确定办法: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若相同则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择优录取。在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或登录“天一学院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色盲、色弱 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十九   新生入学后三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真:   0838-3210587

   址:  http://www.sctianyi.net

电子邮箱:  scty5193@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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