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金山 区 漕廊公 路 3888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按照上海市教委下达的计划来执行;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录取,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成绩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发改价督(2015)1号】(艺术类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少儿艺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500元 (4人间学生公寓,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及淋浴房) 【沪发改价督(2015)1号】、【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31616077 021-31616088 021-31616099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1616012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hzq.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