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录取,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首先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再按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录取,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分情况下,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 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发改价督(2015)1号】 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 元【沪教委民(2015)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500元 (4人间学生公寓,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及淋浴房) 【沪发改价督(2015)1号】、【沪教委民(2015)4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 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 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1616077 021-31616088 021-31616099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1616012 | |
十四、网址 | www.shzq.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