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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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 国标代码:11835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政法
  • 硕士点:3
  • 招办电话:021-39225175 39225177
  • 高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除上海市提前批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有男女生比例21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详见其他须知)
九、录取规则

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程序:  

1.各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我校对招生计划100%以内投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含服从调剂的志愿)原则予以录取;若有考生因“不服从调剂”而退档,致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在已投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关于填报我校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或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录取政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其中一个试点班而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了以上两个试点班而均未被录取,录取时,我校以其第三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四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 录取时专业调剂和退档原则: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校招生章程规定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4.按照各省级高招办已公布的我校本年度安排该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投档比例,若有填报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形发生,我校可与该省级高招办协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

四、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录取批次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专业录取原则如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语文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数学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区分考生填报文科或者理科,一律以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外语高考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语文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6500/学年;一般专业5000/学年。高职专业7500/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60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六、其他须知

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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