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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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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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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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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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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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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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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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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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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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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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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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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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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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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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海市提前批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有男女生比例2:1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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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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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详见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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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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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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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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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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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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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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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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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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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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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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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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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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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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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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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225160,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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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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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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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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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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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