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三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国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七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四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类,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上述三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4.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5.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国际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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