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江苏)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以江苏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云南大学认可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且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3门,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第3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江苏省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江苏省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江苏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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