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湖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湖北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电话:0871-65032173
0871-65033819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