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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211
  • 国标代码:10673
  • 所在省市:云南 - 昆明市
  • 院校隶属:云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42
  • 招办电话:0871-65032173 65033819
  • 高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
  • 博士点:21

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1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除国防生外,其余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国防生外的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于外语成绩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

7.“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9.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0.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1.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12.我校2016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3.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6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6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 2016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

0871—650321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平台

 

 

 

 

 

 

云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湖北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

0871-650321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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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6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

招生简章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云南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云南省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改善云南基层气象部门人员结构、提高气象部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构建适应气象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体系,云南省气象局委托云南大学定向培养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县级气象局(昭通彝良县、昭通永善县、怒江福贡县、丽江宁蒗县、红河金平县)就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能熟练应用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分析研究气象业务问题,具备从事现代气象主要业务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生源地为云南省的考生;

2. 按照2016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批次填报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志愿;

3.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招生计划为5名。

四、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志愿后,若达到云南大学的投档条件,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按规定与云南省气象局及云南大学签订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若拒绝签订协议,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被录取的定向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就业地点。

五、定向生奖学金

由云南省气象局提供“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缴纳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按学期发放给定向生。此外,定向生还享有与云南大学大气科学专业(非定向)本科生同等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六、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就业

定向生按照云南大学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云南省气象局全面履行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安排毕业定向生去云南省内指定的县级气象局就业,身份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网址:云南大学招生网 zsb.ynu.edu.cn

电话:0871—65033819(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0871—64189204(云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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