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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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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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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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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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松江 区 中山二 路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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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校区: 上海市 金山 区朱泾镇万安街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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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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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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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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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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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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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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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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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不限;其余专业考试语种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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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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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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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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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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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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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非艺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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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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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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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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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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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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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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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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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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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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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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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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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5782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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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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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5781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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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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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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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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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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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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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加工与工艺方向)和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安全与管理方向)专业在金山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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