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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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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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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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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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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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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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韩语语种考生;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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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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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旅游行业有关体检要求,色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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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 3、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6、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 7、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通过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的合成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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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男生:每生每学年1200元 女生:每生每学年11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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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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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021-57126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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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021-571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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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itsh.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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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市教委有关“奖、贷、勤、补、减、助”等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除此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帮困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参加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的助学贷款。对确实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特困的学生,符合国家困难标准者,经审批后实行一定的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临时性补助,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及求学条件。同时学校也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并优先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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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日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到需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否则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