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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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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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呼兰 路 88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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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友林 路 5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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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凯旋 路 205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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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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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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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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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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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生招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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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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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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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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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6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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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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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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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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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cp.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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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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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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