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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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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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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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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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杨浦 区水丰路 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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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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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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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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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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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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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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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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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我校所有专业课程,仅开设英语课,读其它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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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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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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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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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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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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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第一批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依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再出现同分时,文科考生看单科成绩的次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看单科成绩的次序为数学、外语、语文,依据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有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38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①上海市:
(素描+色彩+速写)×70%+(语文+数学+英语+综合)×30%
②外省市: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对2009年由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某一所本科院校的艺术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至少应包括素描、色彩),并且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成绩为准)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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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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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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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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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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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900——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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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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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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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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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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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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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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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5674045(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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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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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5687886(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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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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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p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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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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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奖学金方面包含: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2) 所有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在学校的帮助下,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学校设立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来获得资助。学校保证所有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都有机会上岗参加工作。
(4) 学校根据情况不定期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予以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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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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