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使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三校生升高职: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须参加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及艺术类专业统考,双科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文化过线、专业优先、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投档范围内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具体要求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空缺专业计划数依次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歌舞表演专业内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且未达到所报志愿录取要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单招、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和2026年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储能材料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作出如下要求: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者;
(2)色觉异常Ⅱ度者;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4)皮肤过敏症及化学试剂过敏者;
(5)嗅觉功能障碍者;
(6)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
(7)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请谨慎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餐饮智能管理专业身患传染性疾病者谨慎报考。
艺术类专业:
(1)有肢体残疾、脊柱侧弯、严重驼背等影响舞台表演的身体缺陷者谨慎报考;
(2)有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低于4.8者谨慎报考;
(3)出现听力、嗅觉异常者谨慎报考;
(4)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史)者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9月学生可到当地教育局申请),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指导—校园招聘—岗位实习—就业跟踪”一体化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培训、就业信息推送等全方位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等方式就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继续深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5-8551421
联系人:杨万赟:17793692801
赛勒玛依·艾合拜尔:16699650827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督察电话:0995-8545211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