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编:26540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1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国金都”--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国家级开发园区),北临渤海,交通便利,风景秀丽,环境优雅。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700亩,暂定在校生规模6000人。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已建成行政综合楼、教学主楼、教学副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和400米标准跑到体育场,寝、食、学、动、浴设计配套合理,方便师生学习生活。学院配备科研仪器实训设备总值近0.12亿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31个。馆藏书量近10万余册,专业图书达7万余册,电子图书10万余种。学院现有教职工120人,专任教师72名,其中教授、副教授2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8人(博士6人,硕士32人)。学院坚持高点起步,目前已经实现一卡通、数据中心、无线网络、广播办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校园铰孔、多媒体教室及录播教室等系统服务已经投入使用,校园全覆盖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学生生活的便捷,营造现代化的和谐教育校园。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山东黄金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招金集团旗下20几家实习工厂,建有1个校内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有4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2016年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矿山地质、矿山测量、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物加工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共6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首饰设计及工艺、地质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特别要求:
(1)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线内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各类专业:78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8307991 8311001
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8307960
学院网址http://www.ytgoldcollege.com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xsc830799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