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以普通专科为主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始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交通厅。
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交通地理优势和十分丰富的交通教育资源,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备完善,实验、实习设备价值3693万元,图书馆藏书42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系统设为五系一部:道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交通信息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成人教育部,08年开设普通专科专业25个(含专业方向)。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46人,副教授级以上职称134人,讲师级职称230人,“双师型” 教师168人。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与一汽丰田公司、常林重工集团、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公路港务局等国内上百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稳定基地。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8年招生计划表(见附件)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
第十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 传真:0371-6885801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50005 E-mail地址: 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net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