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883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66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52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32人,兼职教师21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1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55人,“双师素质”教师37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150多个。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监督指导,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循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录取计划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报考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以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七章 报到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