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501448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马头镇大学城 12 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 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调剂到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排序规则: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优先录取语数英总分高的考生;如遇语数英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依次是数学、英语;如遇高考总成绩相同且语数英单门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物理/历史成绩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 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 |
|
数字与艺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电子商务(网页美工方向 )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56021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播音与主持 |
56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应用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设工程管理(绿色建筑方向)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财经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康养式酒店运营方向)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57031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康养护理学院 |
眼视光仪器技术 |
5209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903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艺术发展方向)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703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国际学院 |
商务英语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商务英语(东盟双语方向)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国际商务 |
53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1.招生计划以2025 年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2.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
二、住宿费标准:1350 元/学年。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件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 服务性收费:学校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超定额电费0.5441元/度;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 代收费:教材费约600元/人(各专业开设课程不同,现场根据领书种类及数量的实际价格与当年中标的供应书商进行结算收费);军训服装费300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6元/人(2024学年招标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
四、学生因故退学及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五、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监督电话:12315)。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 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 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 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 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及监察电话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 12 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热线:0776—2630501、5669998、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 QQ:800046045
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 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