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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4481
  • 所在省市:广西 - 百色市
  •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776-2630501
  • 高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12号

招生章程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48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大学城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620305

国际商务

260

640106

酒店管理

360

620203

会计

460

660108

商务英语

220

620401

市场营销

200

备注: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以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7500/年。

  2.住宿费:1200/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小组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邮编:531400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peixianedu168@163.com

  招生热线:0776—2630501、2630502     

   传   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2952590169、2108587505

第十章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于2014328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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