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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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

  • 国标代码:14423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硕士点:4
  • 招办电话:4009209393
  • 高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 博士点:1

招生章程


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 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 319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  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68522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4205378
    十五、网址
    www.shanghaitec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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