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
|
||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外语语种不限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9587361、021-59587531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454014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xq.sh.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