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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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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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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

  • 国标代码:10262
  • 所在省市:上海 - 上海市
  •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医药
  • 招办电话:021-65881635
  • 高校地址:北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_南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天雄路311号_新南苑校区:浦东新区琥珀路500号

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计划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专业。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根据各省提供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上海秋考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如果仍然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他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4、对于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在该省市同批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5、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6、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护理(中美合作) 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588163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5881608

十五、网址

www.sumh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上海本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定单定向培养。只招收规定区县户籍的考生,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2、上海专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计划各区县单列,只招相应区县户籍并且填写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这2个专业为定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3、其他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本章程由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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