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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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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

  • 国标代码:13603
  • 所在省市:吉林 - 长春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431-84512713 84551458
  • 高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招生章程


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13603;校区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政编码:130122。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四条 学院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院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院长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原始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及省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定,2009年我院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英语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5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2500元/年、金融学12500元/年、保险12500元/年、法学专业12500元/年、会计学11500元/年、财务管理11500元/年、国际商务11500元/年、市场营销11500元/年、工商管理115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11500元/年、物流管理11500元/年、电子商务11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1500元/年、统计学专业11000元/年;公寓费12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由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生按一定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有院综合奖学金及学院助学金,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同时,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安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
传真:0431-8455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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