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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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

  • 国标代码:13603
  • 所在省市:吉林 - 长春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431-84512713 84551458
  • 高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路)5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我院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若投档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其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我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6、学院2011年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按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iecc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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