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监督
联 系 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约60人),各专项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三、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如有某科特长,可向学校申请读相关专业)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类)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四、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方可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5.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6.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五、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凭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办理预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月22日。网上预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5年1月22日前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 黄老师收(邮编:510631,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1.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2. 身份证复印件。
3.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无法查询者一律不予报名。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5年1月25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六、术科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温馨提醒:请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带齐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件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10:00-15:00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游泳中心验证确认考试资格,领取《考生须知》。
七、费 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八、录取原则
1.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2.术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与我校签订《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可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①考生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不分项目)确定排序。前8名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的65%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②如前8名考生中有高考成绩未达要求或志愿未填报我校的剩余名额将依次拟录8名以后的考生。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65%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如2015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多,生源质量好,我校将依次录取第8名以后考生。
3.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温馨提示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1月9日
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单考单招招生实施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约10人),各专项的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计划数 |
田 径 | 2 |
游 泳 | 2 |
乒乓球 | 2 |
羽毛球 | 2 |
武 术 | 2 |
合 计 | 10 |
二、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如有某科特长,可向学校申请读相关专业)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类)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三、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方可报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5.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该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凭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办理预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月22日。网上预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5年1月22日前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 黄老师收(邮编:510631,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1.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2. 身份证复印件。
3.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无法查询者一律不予报名。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5年1月25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五、考试地点、时间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术科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
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上午: 8:30—11:00 | 语文 |
下午:13:00—15:00 | 英语 |
下午:15:30—17:30 | 数学 |
温馨提示:
请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带齐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件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10:00-15:00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游泳中心验证确认测试资格,领取《考生须知》。
六、费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报名测试费每人共320元。
七、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具有入围资格,具有入围资格的考生依据各项目排名顺序拟录。
2.各项目入围名额确定办法:
①田径项目考生在《田径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表》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术科成绩。田径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②游泳项目考生在《游泳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表》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术科成绩。游泳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③乒乓球项目考生进行实战能力、专项技术及专项素质考试,三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乒乓球专项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④羽毛球项目考生进行实战能力、专项技术及专项素质考试,三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羽毛球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⑤武术项目考生进行专项素质及套路演练考试,二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武术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3.名额调配办法:各项目剩余名额统一调配,调配原则按各项目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4.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 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5.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温馨提示: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