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08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本科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英文名称:He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理科、管理学科为主干,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为拓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办学层次的公办省重点普通高校。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主管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然后再处理队列中下一考生;当所有入档考生均处理完毕,再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将服从调剂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入空缺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 2008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良好,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很难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2008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对达到国家及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理工大学学历证书,同时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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