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524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名: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院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3、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在北京校区学习和实习)。
4、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5、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开放城市――北海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更是珍珠极品――南珠之故乡。近临闻名全国的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占地400亩,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空气清新,碧海蓝天,常年绿意盎然,园林式校园,教学、文体活动设施齐全。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在该省或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专业要求:我院不设立美术单考,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
3、男女比例不限,分数优先。
4、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
5、同等志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6、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7、认可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
三、学生毕业: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
四、专升本:
学院为学生在北京升中央美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院校成人本科提供服务。
五、收费标准:
1、高职专科学费: 8700~9000元/年;杂费:800元/年(含图书、课本等);住宿费:1000~1600元/年;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学费105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专业11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按学院规定第一学年自备电脑一台(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第三年自备电脑一台),用于专业课学习。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3、学生在开学注册后一个月内退学,学院将退还全部学费;超过一个月退学的扣30%以上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18001 传真:0779—68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