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赣南教育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5171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和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三、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江西省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档案中阅档,从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五、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做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校按照赣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详细收费标准由江西省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八、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
邮政编码:341000
九、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481124 (办公室)
0797-8483312(招生办)
13907975031 (吴老师)
13766348151 (曾老师)
网址:http://www.gnjyxy.com